湖北首例食安公益诉讼案宣判 判决被告公开道歉
2017-03-29 09:36:00 来源:湖北日报

稿件原标题:湖北首例食安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判决被告公开道歉

28日上午,湖北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十堰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周某消除危险、收回尚在流通中的假盐并公开道歉。

2014年初至2015年5月,周某多次购进34.07吨假冒精制碘盐进行零售和批发。案发后,被行政执法机关扣押12.447吨,经其销售流入市场的有21.623吨。2016年2月,周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其销售的假盐仍有20多吨未收回,2016年12月,十堰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周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针对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的、未被收回的假冒碘盐21.623吨,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中,应承担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法庭当庭宣判,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消除危险,收回由其销售的尚在流通中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并在十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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