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州纪委通报39起典型问题 涉及襄阳十堰等地
2018-06-18 12:11:00 来源:荆楚网

原标题:5名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内容完全一样…本周,湖北市州纪委通报39起典型问题

截至6月16日,湖北市州纪委通报39起典型问题,涉及襄阳、十堰、随州、恩施、孝感等地。

恩施州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恩施市水利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诗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11月,朱诗星在任恩施市水利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收受某企业老板以看望其身患重病妻子为由赠送的礼金。

2018年4月9日,朱诗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恩施市太阳河乡水利水产管理站站长穆世伟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5月7日,穆世伟在其女儿结婚时,违规收受服务对象和非亲属人员礼金。

2018年5月17日,穆世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利川市团堡镇贺家坪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文均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12月13日,文均锋因为生育二孩违规操办宴席,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其中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8年4月24日,文均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巴东县茶店子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谭大平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谭大平以多报下乡生活补助的方式为职工发放福利;2016年8月19日和11月10日,谭大平两次以接待上级单位人员为名报销本中心工作餐费用。

2018年3月27日,谭大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6起典型问题

?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随县唐县镇石佛村会计虞远兵虚报冒领粮食补贴问题。虞远兵在任职期间,将不属于本人二轮延包面积内的3亩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延包面积中,2009年至2017年共虚报冒领粮食补贴3475元。

鉴于虞远兵认错态度良好,并于2018年2月9日清退违纪资金3475元,2018年5月,虞远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驼子村党支部书记周松林对本村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力、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广水街道办事处驼子村对本村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力,在广水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整治河道采砂专题会的情况下,该村还于2017年12月4日违规收取盗采河砂者费用10000元,入村集体账,用于村级公路建设,造成河道采砂治理工作反弹。

对此,周松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周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曾都区何店镇金花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鲁卫明,村委会委员、村会计鲁仕敏违规私设账户、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7月,湖北同星科宝家畜育种有限公司与曾都区何店镇金花岭村签订了971亩山场租赁合同发展养殖业,租赁期限为50年,租赁金额共计6201301.2元。该项资金按照规定应该进入“农村集体三资代管服务中心”账户,而金花岭村委会将该资金划入了“金花岭村民居委会”账户中进行运转,系违规私设账户。2015年5月,鲁仕敏侵占集体资金1万元。2015年12月,鲁仕敏用村级私设账户中的140万元违规购买理财产品,其后将所得利息1000元入村集体财务账户。

鲁仕敏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鲁卫明、鲁仕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曾都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水卯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6月,李水卯违规收受礼金7700元。2014年至2017年期间,李水卯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98万元。

2018年4月,李水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广水市陈巷镇高庙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成德、高庙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传兵违规中餐饮酒等问题。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余成德和刘传兵在4次均为午餐的公务接待活动中参与饮酒,并且购买价值750元的香烟用于接待。

2018年5月,余成德、刘传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随州曾广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陈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2月18日,陈昌巡查完水利工程项目后没有及时将单位公车停回指定地点,而是顺便在工地范围内的亲戚家吃毕晚饭后才将公车开回指定地点停放。2018年4月,陈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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