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示春季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2018-02-23 08:30: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 (记者朱惠、通讯员邹永宁)2018年春季中小学开学临近。2月22日,武汉市集中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对教育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
    根据公示,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每月为600元/生,市级示范幼儿园为500元/生,一级幼儿园为300元/生,二级幼儿园为270元/生,三级幼儿园为240元/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杂费、课本费全免,城市学校每学期的住宿费分三档:150元/生、100元/生、50元/生,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将获得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住宿费全免。
    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
    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自愿在园就餐幼儿的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据介绍,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武汉市教育局采购武汉出版社编写的《课堂作业》系列教辅,免费向全市义务教育学段3至9年级学生发放。备案的课改实验校由市教育局免费发放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各区和学校不得再发放或推荐其他同步练习册。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监督电话: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65608550(工作时间)、65608407(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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