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2018-05-20 07:26: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2012年1月20日,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星公司)与武汉无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无懈公司)签订《Screen Link定制开发合同书》及其附件,约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蓝星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权归蓝星公司所有”。
    2013年5月28日,无懈公司将名称为“无懈科技手机互联开发工具软件V1.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无懈公司名下,按照《Screen Link定制开发合同书》的约定,上述软件的著作权应当归蓝星公司享有。无懈公司将“无懈科技手机互联开发工具软件V1.0”销售给武汉亿维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亿维特公司),在蓝星公司诉无懈公司、亿维特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亿维特公司当庭认可其销售的软件来源于无懈公司。无懈公司和亿维特公司共同侵犯了蓝星公司对上述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给蓝星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刊登声明,以消除由此对蓝星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武汉无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亿维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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