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 毕婷)8月15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政协副秘书长姚永宁与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王斌武对该《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姚永宁介绍,《实施意见》对党的领导、专项监督形式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内容进行了着重强调。同时,结合湖北实际,对中央文件规定的民主监督内容、形式、机制等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总结、固化我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经验成果。
长江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实施意见》在框架上,以条目化的方式行文,共分四大板块、七个部分、十九条。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简要阐述中办13号文件的重要意义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义,结合湖北实际,对贯彻中央《意见》提出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具体要求;第二部分构成第二板块,着重强调了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从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和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构成第三板块,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机制作出规范,对该省的特色经验做法进行了提炼和概括;第七部分构成第四板块,围绕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效能,从加强学习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办考核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姚永宁表示,《意见》的亮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加强党的领导方面,突出专项民主监督方面,创新民主监督机制方面和提出“切实提升民主监督效能”新要求方面。
据了解,下一步,省政协将以文件出台为契机,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