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内等候就餐时摔破头 女子向餐馆索赔3000元
2017-09-07 21:36:00 来源:汉网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9月7日讯(记者孙笑天)和同事相约前往餐馆聚餐,因餐厅尚未营业,便坐在大厅中等候,没想却意外摔倒,头部受伤。今天,市民唐女士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反映,她要求餐馆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3000元,却一直未得到对方认可。

唐女士介绍,她今年47岁,就职于解放大道一家商场。8月25日,她跟同事相约前往京汉大道鑫小城故事餐厅聚餐。当天下午3点多,她赶到餐厅,由于未到餐厅营业时间,便跟几位同事坐在大厅内等候。

“我坐的是一个塑料板凳。”唐女士说,呆了没多久,她突然觉得板凳一软,整个人向后摔去,手忙脚乱想抓住桌子,却未能成功。等她缓过神来,发现自己头部磕在后方一个空花盆上,还出血了,被同事紧急送医治疗,缝了六针,花了2000多元医药费。

事后,唐女士和同事向餐厅提出赔偿要求,索要医药费和误工费3000元。她认为,是餐厅地面油污湿滑导致她摔倒,餐厅花盆摆放位置不妥导致她头部受伤。

今天下午4点,武汉晚报记者来到事发餐厅,餐厅的杨姓经理介绍,当天唐女士等人前来餐厅订包房就餐,尚未到餐厅营业时间。她曾告知对方,等就餐时间再来,但对方坚持要在餐厅内等待。下午4点左右,唐女士意外摔倒。

杨经理说,事发后,唐女士曾自称有糖尿病,餐厅认为摔倒可能与此有关。就餐时间过后,餐厅会打烊对地面进行防滑清理,当天唐女士没能进入包房等候,就是因为包房尚未清理完毕。唐女士摔倒位置也没有花盆,她应是磕到了相邻桌子上。“唐女士在餐厅内摔倒,餐厅愿意承担一定责任,赔偿500元。”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仍无法达成一致。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既然让消费者进了门,就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唐女士在餐厅内摔倒,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经过司法鉴定确认,摔倒是因为消费者自身疾病等原因,可以减轻餐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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