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制造十条”出台 全面支持“光谷智造”
2017-09-13 12:14: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讯(记者 吴吟溪)9月12日,东湖高新区发布了《光谷制造2025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光谷制造十条”)。

《行动纲要》主要分为:思路和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重点领域、保障措施等几个部分。据介绍,到2020年,该区初步建成光谷特色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制造使能技术集聚地;到2025年,建成有全球影响力的光谷特色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国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使能技术策源地;到2035年,光谷成为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创业中心。

新政要求每年将安排不低于10亿元光谷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围绕光通信与移动通信、新型显示及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激光、智能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北斗、智能网联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绿色与能源管理等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全面支持“光谷智造”创新引领及智能制造示范。

“光谷制造十条”主要内容: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政策支持高新区从事光通信、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集成电路、激光、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北斗导航、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绿色与能源管理等十大领域(以下简称“十大领域”)的工业企业和 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

第二条支持方向: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光谷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引领 、智能制造示范、基础能力提升、规模提升、产业集聚、服务型制造和 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质量和品牌建设、国际化发展等。

第三条制造业创新引领工程:支持制造业创新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可达2亿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可达5000万元。对企业牵头新组建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 心,技术创新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鼓励开展面向制造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举办各类活动实际支出的50% 给予后补助,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智能制造示范工程:鼓励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升级项目,对信息化软件及配套信息采集硬件系统的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可达500万元。

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对获得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第五条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 1000万元;对技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下一 年起,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增量的100%实行以奖代补。

鼓励提升“四基”能力,对高新区企业承担、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强基工程竣工验收后,单个项 目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第六条产业规模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领军企业计划,对领军企业最高奖励资金可达2000万元。

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 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本年度工业用电新增部分(以上一年度为基数)给予20%的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产业集聚工程:加大产业集聚配套,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新落户配套工业企业的新建项目,对三年内的设备投资、融资租赁、厂房租赁等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单个项目累 计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鼓励区内企业协作配套,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以及软件,最高可达50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和军民融合采购项目,参与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工程:实施“光谷智造街区”计划,对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云制造、工业物联网、协同供应链、产能合作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单个平台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对于以服务创新创业企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单个平台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

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设计类奖项,最高单项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九条质量与品牌提升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应用先进 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积极参与 “光谷造”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认可,对相关认证费用的予以补贴。对于获得“光谷造”认证的企业,对其认证费用补贴。

鼓励工业企业参与标准创制,对主导和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支持检验检测中心及检定认证机构建设。对获批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含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获国家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 可的机构等,最高给于50万元奖励。

第十条实施制造业国际化工程:鼓励企业国际研发合作,对企业国际研发合作费用支出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 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新设境外研发分支机构的前期费用支出给予30% 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跨国并购和重组,设立“一带一路”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并购、国际产能合作等。对示范区内上市企业境外并购重组发生的实际费用的20%补贴,每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国内外市场推广,鼓励企业以组团的形式参加国际化推广活动,对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对其费用(包括展位费、物流费等)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可达50万元。对企业因跨越出口贸易技术壁垒而开展并获 得国际认证的,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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