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不高过椰子树”的生态自觉
2017-09-27 09:58:00 来源:人民网

近日,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农村新建住房高度不超过椰子树”,引发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不高过椰子树”是一种形象的表述,具体而言,是指农村新建住房一般不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椰子树,新建住房,两者原本没有多大关联的事物,却因为农村风貌的管控,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如此形象的比喻,折射出生态为先的发展理念,可有效推动农村建筑与椰林山水的和谐相融。

  提起农村,人们首先想起的,多是静美的田园风光。“土地平旷,屋舍俨然”“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农村承载着浓浓乡愁,寄托着美好想象。可当前,在快速城镇化中,一些农村风貌却出离得出乎想象。有些为赶潮流,随处拆旧建新;有些不顾环境,横七竖八乱建;有些随意改建,风格奇形怪状……一栋栋洋楼立起来了,可一片片椰树等景观却倒下了。放眼望去,只见新房不见新村。

  农村不像农村,反倒成为城市的“山寨品”,这显然不符合人们的预期,也不符合“三农”建设的初衷。由此,不难看出,农村地区虽然生态绿意盎然,但基于当前的开发现状,更应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关注点。倘若不管不顾,任其自发生长,那么,曾经令人心驰神往的田园风光,必然变形变味,销蚀着人们的美好乡愁。也因此,“不高过椰子树”的硬性规定显得及时且有必要。

  最高不过椰子树,以椰子树作为参照物,来规范农村新建住房,其本身体现的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生态文明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需要引导的,甚至是需要倒逼的。“不高过椰子树”的规定,正是为了让村民认识到,居民住房并不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必须注重与自然、与环境的融合;同时,也是为了引导广大基层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保护好乡村的文化底蕴,避免千村一面,让乡村各美其美。

  所以说,“不高过椰子树”的深层用意,是为了倒逼广大群众进一步形成“环境优先”的生态自觉。近年来,为了提升生态自觉,我省出台了诸多类似规定,比如“两个暂停”的调控政策、沿海200米内禁止开发建设、生态核心区不再考核GDP……“不高过椰子树”的举措与诸多规定一脉相承。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只是针对村民建房而定的,我们的各类开发行为都要首先考虑到“环境优先”这一重要原则。

  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为保护环境而制定各类硬性规定,已经成为各地的普遍做法。闻名世界的巴厘岛,同样规定“建房不能高于椰子树”,这说明其自然风光的优美迷人绝非轻易得来的。曾经被视为武汉大学重要标志、耗巨资而建的“变形金刚”楼,去年9月份被轰然拆除,展示出当地为守好优美的山际线而做出的努力与牺牲。同样,海南作出农村建房不高过椰子树的规定,也正是为了呵护好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

  良好的生态,需要每个人精心呵护。倘若我们在自然面前摆出一副无所谓的高姿态,恣意妄为,不管不顾,我们终将失去自身的特色,失去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我们要在严格遵守“不高过椰子树”的农村建房规定中,努力形成环境优先的生态自觉,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保住乡愁、留住底蕴,享受“村在林中、林在村中”的和谐宜居,也才能守好海南发展的“最强优势”“最大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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