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后不用担心没“救命钱”了!武汉道路救助基金启动
2017-10-26 10:13:00 来源: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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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0月23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 李佳 张先毅 丁小敏)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受害人家庭困难没钱治疗、肇事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且无赔偿能力?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在接受抢救时再也不用担心没钱救命了!

据了解,今年9月29日起武汉市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解决因肇事车主逃逸或未参加交强险等原因而导致受害伤者救治延误的问题。在抢救伤员的黄金72小时内,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保证医院的抢救费用。截至目前,该救助基金已为4名受害人垫付"救命钱"共计10.32万元。

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由市财政局、公安局交管局、卫计委、民政局、农委组成。市财政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救助基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委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公司")作为业务的承办人,具体承办全市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工作。

首例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8小时内到账

今年10月7日18时33分,一辆小轿车将行人袁某撞倒后逃逸,昏迷的袁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袁某与母亲和5岁的儿子生活在一起,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承担医院的抢救费用。负责处理事故的东西湖交通大队民警告知并帮助袁某家属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同时向医院和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窗口下达了《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

服务窗口接受到《通知书》后,立即安排专人联系承担抢救任务的东西湖人民医院和受害人的母亲,帮助其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医院于10月11日9:30提交申请垫付抢救费用6643元,经紫金保险公司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垫付其中符合条件的6639元,当天16:25垫付款转入医院账户,整个申请、受理、审核、支付过程在8小时之内完成。据了解,这是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启用后垫付的首起救助款项。

道路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垫付情形

武汉市道路救助基金按照属地原则,垫付武汉市行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根据《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的收费标准应按照事故受害人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费用标准核算,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另外,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一)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来源; (二)受害人及其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三)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人为承担伤者抢救治疗的医疗机构;丧葬费用申请人为殡葬机构或受害人亲属;一次性困难救助费用的申请人为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

事故处理部门在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后24小时内,确认是否符合垫付抢救费用的条件;

对符合垫付抢救费用情形的,事故处理部门自抢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送达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公司),同时告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抢救费用或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垫付申请,并出具《垫付申请书》和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依法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垫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据了解,目前紫金保险公司在全市设立了中心城区、黄陂、新洲、蔡甸、江夏、东西湖6个救助基金服务窗口,交通事故受害方可直接到救助基金服务窗口进行咨询,或拨打电话027-59761003、通过"武汉道路救助基金"官方微信号进行相关咨询。

另外,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道路救助基金为公益基金,全程申请免费、办理高效,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无需向任何经办人交纳任何费用,若有经办人向申请人收取费用,请及时拨打紫金保险公司电话027-5976100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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