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内不能使用散煤
2017-10-30 19:09:00 来源:汉网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10月30日讯(记者陶常宁 通讯员鄢祖海 于海涛)今天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武汉市日前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包括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和绕城高速公路外围的9片区域,禁燃区面积较以往大幅增加。到2020年底以前,预计每年可减排上万吨大气污染物。

所谓“高污染燃料”,是指除单台出力大于或者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这里说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这些燃料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

有市民关心,家中炭炉子是否还可以烧散煤?环保部门明确表示,禁燃区内不能使用。针对禁燃区内还有少数餐饮业使用散煤的情况,从现在到年底前,武汉市环保、工商、食药监和质监等部门将联合整治。

此次武汉重新划定的禁燃区扩大至“1+9”。“1”是指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具体包括阳逻大桥-甘棠互通-盘龙城互通-东西湖互通-蔡甸互通-军山大桥-江夏互通-豹澥互通-北湖互通所围区域。

“9”是指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外延片、新洲区邾城和阳逻片区、黄陂区前川片区、东西湖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片区、蔡甸区城关和常福工业园片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陵片区和纱帽片区。

武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早在2007年、2012年先后划定并扩大禁燃区,将武汉市三环线合围区域以及部分外延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我市新城区的工业园区、城郊接合部等区域仍然分布一定数量的燃煤锅炉。根据我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燃煤污染是我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燃煤对我市PM2.5的贡献比例达到20%,对我市PM10的贡献比例达到22%。因此决定将禁燃区面积扩大。

此次,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完成改燃的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将分别在今年12月31日前、2019年9月30日前和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不同类型高污染燃料燃用设备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根据市环保部门初步统计和测算,若将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改为燃用天然气,可每年削减煤炭消费量约24万吨,每年减少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约为2513吨、880吨、5094吨、3201吨和3410吨,大气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对改善全市的空气质量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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