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报告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
沈春耀介绍,在备案审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采取依申请进行的审查、依职权进行的审查、有重点的专项审查等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工作。据介绍,依申请进行的审查方面,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1206件审查建议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24件,占2.0%;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66件,占5.5%;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1116件,占92.5%。没有收到过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依职权进行的审查方面,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60件行政法规、128件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审查发现5件司法解释存在与法律不一致或者其他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有重点的专项审查方面,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针对少数地方规定的预算审查监督内容超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一些地方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法工委多次开展专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