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宝丰街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夏建国介绍,前年新修改颁布实施的《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1款有“责任单位若遇冰雪天气,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确保行人安全”的规定,第十七条有“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夏说,今日清晨街巷铺满了积雪,街办社区城管环卫等均组织力量清理,许多单位和店铺也积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主动“自扫门前雪”。少部分未扫的店家,经动员也都参与履责,而包括这家面馆在内的极少数临街商户,在店员充裕且非营业繁忙时段,在城管执法人员再三规劝下,却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对此,该中队按照法规,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共在崇信路、宝裕路和宝丰二路上,先后处罚了6家。
记者在现场看到,城管队员对被罚后的店主谭某再次指着粘贴在该店墙上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语重心长的讲解。随后,谭某借来铁锹………
据了解,这是我市城管依法开出的首批“不自扫门前雪”罚单,标志着我市城管从被动管理到有法必依、以法治市、用法育民的转变;对发动社会履行、兑现签定“门前三包”条例所尽的社会义务和诚信履责,参与城市管理,有着以点带面的宣传警醒作用和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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