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启发:“跨省错捕”该如何善后?
2013-12-11 11:06:21 来源:汉网
 
    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李芝,突然被警方带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怀孕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她被警方带到了青海调查。青海警方很快核实发现,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们抓错了人。这起“跨省追捕”,实际是个乌龙。(中国经济网 12月10日)
 
    近一个时期,从媒体暴露出的冤假错案来看,无论是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杀人案,还是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北聂树斌案、湖南滕兴善案等冤假错案,都给司法公信带来了灾难性影响。这些案件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次次考验着人们内心所承受极限。
 
    此次新出炉的消息再一次将“冤假错案”推到了公检法的前沿,虽然并没有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但是,其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其也避免不了成为“冤假错案”的前兆。
 
    显然,这次“跨省错捕”乌龙迫使当事人和本就缺乏公信力的公检法双双受伤。不仅扼杀了老百姓的安全感,还抹杀了公检法的正义感。最受伤的除了被无辜抓捕的当事人,还有缺乏安全感的人民大众。然而,仅仅将当事人送回就想摆脱所有的过错,就想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不得不成为妄想。
 
    试问相关责任人怎么掩盖“12天才知道抓错人”的真相?怎么澄清“没有尽到身份证审核义务”的事实?怎么摆脱“没有验明正身就将人正法”的嫌疑?总之,错了就是错了,无需掩盖,无需解释,这样只会越描越黑。
 
    事已至此,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此被冤屈的自由何处救赎?警方办了错案,理应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至少也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一方面,面对“错捕”本身,按“正规程序办事”不能成为免责的条件。办案民警只管办案,而办了错案就应当积极面对,推脱责任只能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另一方面,面对当事人,积极的赔偿才是获得最终救赎的有效途径。一旦让赔偿变得非常麻烦且遥遥无期,就会惹来更多的争议和更大的麻烦。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所言:“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 广大公检法部门不仅要扪心自省,还要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共同为守住公正司法底线创造宽松、理性的环境。只有怀抱正确的态度、坚持公正的理念,才能最终守住那块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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