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驾肇事逃逸的纪委书记要严惩不贷
2014-02-11 10:49:57 来源:汉网

昨天,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湖北省襄樊市国安局纪委书记驾警车肇事致人死伤等案件。去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以同样的形式在官网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情况。(京华时报 2月10日)。

 

“肇事逃逸”更是性质及其恶劣的事件,然而湖北省襄樊市国安局纪委书记竟然带头“酒驾”,还造成人员伤亡,让人扼腕叹息。

 

身为国家机关干部,难道不知道酒驾是违法的吗,这明显是故意为之,置法律于儿戏,置人的生命于儿戏,关实让人可恨,是可忍孰不可忍。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视法律为废纸,知法犯法,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酒后驾驶,影响恶劣。

 

酒后不能驾车,驾车肇事后更不能逃逸,这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并且要严格遵守。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和肇事逃逸行为,纪委书记作为执法者,在制度和法律面前不能有任何特权,必须严格执行和自觉维护。可是,纪委书记却知法犯法,让百姓心寒。

 

笔者希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党员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做好人民群众的榜样,不要因为“酒驾”丢了自己的“饭碗”。损了公务员的形象,给国家干部这个群体抹黑,权力大,责任就大,好好管住自己,否则,害人害自己。

 

笔者更希望对这次酒驾肇事逃逸的纪委书记要严惩不贷,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吴小宝

  • 相关阅读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