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孩子解救后变“黑娃”,谁之过?
2014-06-06 20:59:34 来源:汉网
据《羊城晚报》报道,1999年,在深圳打工的李钟祥夫妇的儿子被人拐走了,整整14年后才找回儿子,但现在又面临儿子没户口无法读书的窘境。原来收买他的人家非法办理的户口,已被注销;而李家要到福建老家办新户口时,计生部门要求补缴30万元的社会扶养费。虽然被拐卖的孩子是长子,但后面生的3个是“超生”,要交30多万元罚款。(新京报)

找回失散14年的骨肉,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可非法办理的户口却被注销。如要拥有户口,得补缴高达30万元的社会扶养费,真是让人又喜又悲,出现这种情况真不知谁之过?

虽然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涉及到对被拐的孩子找回后,引发的社会扶养费的缴纳问题,报道中计生部门所开出的30万罚单,是否合理合法,值得深研。

报道中,孩子在被拐期间有户口,可在被解救后反而成黑户,暴露出户籍管理的短板和计生捆绑的不合理。酿成这起“悲剧”,相关部门很有必要进行反思。

首先,孩子在被拐期间有户口,得到解救后,户口却被注销了。我们不由得追问相关部门,一个违法收买来的孩子当初是如何上户口的?在户口被注销后,是否对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员进行了追责?

其次,对于经过长达14年才找到失散骨肉的家庭来说,他们本已是受害者了,可要想孩子正常生活,得交缴高额社会抚养费,对这个家庭无疑于雪上加霜。他们也有权质问相关部门,为何在14年后才解救到失散的孩子,如果早一天找到,这个家庭还有存有超生情况吗?

再有就是,即使这个家庭存有超生情况,处罚的对象也应是父母。孩子本无辜,如果他不能拥有户口,如何面对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以后如何融入社会,早知这样,他还不如不被解救回家。(覃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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