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之词不足以证“清白”
2015-02-25 23:11:45 来源:汉网
2015年2月19日,陈进宾的个人微博爆料:已向中纪委和福建省纪委实名举报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刑事拘留当事人、冻结存款4800万后,索要3000万元、住超豪华别墅。随后,袁裕来(陈进宾案件聘请的律师)通过个人微博多次转发,引发广泛关注。2月23日晋江警方辟谣称,微博爆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博文中提及“局长索贿3000万”是捏造事实、恶意诬陷,陈文荣所住房屋是2010年购置的低层联排住宅,并已按规定向组织上报备。晋江警方通报还称,局长已主动请求纪检部门对其个人廉洁情况进行调查与监督。另外,关于陈进昌、陈进宾相关案件,将继续依法办理,并适时公布案情。(见2月23日·中国新闻网)

重视举报者的线索,加大对举报者的保护力度,这些意识,近年来已经达成社会共识,并逐步成为制度规范。在这般大背景下,对于任何的举报线索,无论是实名的还是匿名的,当地的纪委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因为有些举报者,很可能是“拿生命在举报”。如此审视可知,对于网友的微博爆料——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局长索要3000万元、住超豪华别墅一事,当地的纪委部门,的确应趁早介入,对此事深挖细掘。

对于此次实名举报,当地也是“反应迅速”,晋江警方及时回应称,博文中提及的索贿之事是捏造;别墅一事也不属实,只是低层联排住宅,并已向组织报备。这般回应,对举报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复,看起来足以“清白”了。但是,这样的“清白”,说到底只是“自证清白”,其公信力如何可想而知。毕竟,有多少人会说自己的不是呢?又有多少人会说自己贪污腐败呢?

这般说法,并不是对晋江市公安局局长进行“有罪推定”,而是在阐释一种可能性,即他有可能是清白的,但也有可能是不清白的,那对于“局长索贿3000万”一事,便不能止于自证清白,因为自说自话的公信力十分有限,只有纪委介入调查并还原事情真相了,其才有必要的正义性。更何况,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查实晋江市公安局局长是被诬陷的,也能还其一个清白;而如果背后有一些情节属实,一定要对相关人员严惩不贷,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
总而言之,“局长索贿3000万”一事不能始于喧嚣终于寂静,而必须有一份“真相报告”,如此才能更好地呵护好社会正义。(杨玉昭)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