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举报者的线索,加大对举报者的保护力度,这些意识,近年来已经达成社会共识,并逐步成为制度规范。在这般大背景下,对于任何的举报线索,无论是实名的还是匿名的,当地的纪委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因为有些举报者,很可能是“拿生命在举报”。如此审视可知,对于网友的微博爆料——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局长索要3000万元、住超豪华别墅一事,当地的纪委部门,的确应趁早介入,对此事深挖细掘。
对于此次实名举报,当地也是“反应迅速”,晋江警方及时回应称,博文中提及的索贿之事是捏造;别墅一事也不属实,只是低层联排住宅,并已向组织报备。这般回应,对举报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复,看起来足以“清白”了。但是,这样的“清白”,说到底只是“自证清白”,其公信力如何可想而知。毕竟,有多少人会说自己的不是呢?又有多少人会说自己贪污腐败呢?
这般说法,并不是对晋江市公安局局长进行“有罪推定”,而是在阐释一种可能性,即他有可能是清白的,但也有可能是不清白的,那对于“局长索贿3000万”一事,便不能止于自证清白,因为自说自话的公信力十分有限,只有纪委介入调查并还原事情真相了,其才有必要的正义性。更何况,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查实晋江市公安局局长是被诬陷的,也能还其一个清白;而如果背后有一些情节属实,一定要对相关人员严惩不贷,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
总而言之,“局长索贿3000万”一事不能始于喧嚣终于寂静,而必须有一份“真相报告”,如此才能更好地呵护好社会正义。(杨玉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