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何时才能不再“生”而彷徨?
2015-08-10 10:00:26 来源:汉网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今日早报8月7日)

有人认为,此举是为“小三”争夺繁殖权、败坏社会风气。真的是这样吗?

妇女的生育权受法律保护,没有婚姻也应享有生育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但现实是,公民的生育行为还是与婚姻制度捆绑在一起,“没有结婚就没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因为生孩子必须要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有结婚证。于是,非婚生育便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费,这可不是一笔小额的罚款!现实中绝大部分的未婚妈妈都面临经济的窘境,难以承担高额的社会抚养费。而给孩子上户口也是个过不去的坎儿,因按照规定,非婚生子无准生证难获户口。

然而,社会抚养费自征收之日起,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就一直饱受质疑和争议。但因其捆绑了孩子的户口,被征收者不得不缴。尽管以任何的理由来阻止上户都是违宪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给上户已成潜规则。我国未上户口的已有1300多万人,超过大陆总人口的1%,其中大部分是超生和非婚生子。有些未婚妈妈即使费心千辛万苦想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讽刺的是,在一些地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竟然是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证明。这无疑刺痛了许多未婚妈妈:只要找不到前男友或其不愿配合,那么未婚妈妈就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未婚妈妈除了因为无力支付巨额的社会抚养费,还会受制于证明困局无法给孩子落户。除此之外,不但要承担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还要忍受种种不公平。独自抚养孩子的单身母亲,遇到的困难又岂止是社会抚养费和户口?
通常情况下,未婚妈妈经济状况并不乐观。未婚妈妈往往与孩子的父亲存在抚养费纠纷问题,部分未婚妈妈并未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用;而社会不仅缺乏对未婚妈妈的支持,甚至还会剥夺其部分权利:由于“未婚生子”不受法律支持,即使未婚妈妈只生育一个孩子,也无法享受国家给独生子女的政策福利;而本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各项费用也无法报销,想要休带薪产假往往也需要提供准生证明。

如此歧视和惩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处罚”未婚妈妈,对引导社会风气没有多大作用。并且靠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和限制户口也无法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生育观,因为非婚生子的富人不会在乎缴多少钱,也很容易给孩子上好户口。由于未婚生育,原因复杂。许多时候,与其说错在女性,不如说,未婚妈妈也是受害者,是弱势群体,而当她们面临经济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社会和政府非但不提供帮助反而打击,只会加剧堕胎、弃婴甚至是杀害婴儿等问题。

其实,缺少一方的家庭并非不能使孩子很好地成长。但在现行政策下,非婚生的孩子被剥夺本该拥有的基本权益,确实很自然会产生仇恨和报复心理,也会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种子。如此歧视和惩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处罚”未婚妈妈,对引导社会风气没有多大作用。笔者呼吁保护单身女性非婚生子的权利,并不是要提倡大家非婚生子,只是想让每一个国民不至于因为基本的生育权而举步维艰,“生”而忐忑彷徨,不可终日。(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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