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条款”扼杀温情,生育证是不是非要结婚证?
2015-08-11 10:57:42 来源:

现今生育证像工商的许可证一样代表着新生婴儿的合法性。生育证是打击不合法生育的一个有力武器,它保障着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孕妇孕检和宝宝上户口等事项都因有这个证明而变得简单容易。生活中每个家庭都要面临新生命的到来,因此这个证明几乎关乎所有的公民的生活,备受关注。

不过因生育证闹出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从未间断。流动人口因生育证办理迟缓导致不能做产检,不能入院生宝宝的事件时有发生,非婚人员办理生育证不仅遇到各种困难且不能在生育过程中享受生育保险等正常福利,这些都使一些准爸爸准妈妈心力交瘁,想到“生育证”三个字心生畏惧。四川资阳这位凌女士怀孕期间离异对一个四十岁的高龄产妇来说已经是很大的打击,不止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慰问甚至连孩子的生育证都办不到,最后可能连肯接受自己生宝宝的医院都没有更是雪上加霜。可能有一刻凌女士真的想放弃这个孩子,但孩子在肚子里一天天长大的情感是割舍不掉的,凌女士作为一个高龄产妇这个时候如果选择流掉孩子不仅是对孩子生命的剥夺更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的极度不负责任。写到这笔者作为一个女性心中凉意顿生。

计生部门要求办理生育证前提供结婚证因为是法律需要无可厚非,但凌女士肚子里的孩子确实是婚生,是在和丈夫婚姻期间受孕,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现在却因为父母离异就不能保障一个尚未出生的宝宝的合法权益。专业的律师也只能为凌女士提供请求与前夫复婚的建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结婚证!但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这个男人对妻子的的极度不信任,已经直接伤害到女性的尊严,且这个男人至始至终也不愿复婚!难道因为没有结婚证凌女士就不能办到生育证,不能正常生宝宝,甚至以后孩子上户口、上学都要受到限制?

我想我们的法律不应该是这样的。在这个案件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我们的法律存在漏洞,这中间凌女士没有错,孩子更没有错,因此绝对不能让无辜的受害者来为不健全的法律埋单。结婚证的需要无非是证明孩子的合法性,笔者认为既然如此,只要能证明孩子的合法性就应该考虑用更人性化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医院出具的受孕时间证明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能对凌女士和像凌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准妈妈更宽容、更温情一些。同时也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进而保障更多人群的利益。(王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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