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用什么保障?
2015-09-15 15:15:52 来源:汉网

新华社长沙专电(记者 刘良恒)近日,“湖南宁乡县乡镇卫生院长、宁乡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崔某打瞎举报人”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目前已停职接受宁乡县公安、纪委和人大的调查。

医生天职本是救助扶伤,而这位宁乡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反道而行之,却干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将崔某眼睛打瞎,目前已停职接受宁乡县公安、纪委和人大的调查。如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购成故意伤害罪,那就顺理成章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就这个事情,笔者认为,一个卫生院院长,且不说医术有多精湛,只少也是个文化人吧,难道不知道打人犯法?还是另有隐情呢?再者,医生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病人,必须有过硬的职业心理素质,否则职业病会“泛滥成灾”。而这位卫生院院长带上两人亲自上门“讨说法”,同崔某发生争执后,一时冲动酿成大祸。所以说,冲动是魔鬼。这样的心理素质能当上卫生院的院长,真是让人质疑。

如果举报人慌报大可不必理会,通过正常渠道澄清便可。如果是栽脏、陷害,更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尊严。而这位院长的行为不正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一定是担心“东窗事发”,想利用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等方式堵别人的口,掩盖自己腐败的罪行,不惜一切代价利用黑社会势力“呵斥”住正义力量。但事实上,绝大部分举报人尽管历尽苦难让腐败者最终得到应有的制裁,到最后还是落得个很凄惨的下场。这样的例子已不是鲜为人知,那么,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用什么保障?

实名举报人为了避免国家和集体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失,而冒着生命危险同那些阴险恶毒的腐败份子作着敌我一样的斗争。然而由于国家对于举报人的法律保护体制没有健全及保密工作没有做好等,导致实名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会出台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实名举报人,以提高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信心,实名举报人更易放下心理包袱,勇敢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更大程度上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到不法侵害。(诗露熙)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