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变“上坟路”源于权力“导错航”
2015-10-15 14:25:53 来源:汉网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三河村村民反映,他们村修建了一条约2000米长的村村通水泥路,此路直通罗山县交通局长杨玉国家祖坟。此事引起当地村民热议,被戏称为“上坟路”。(10月14日,法制晚报)

对于村民的“讽刺”,罗山县交通局给出的解释是“交通局局长家的祖坟恰好在这儿”。虽说“无巧不成书”,但这个解释却实在有些牵强,有些站不住脚。既然是方便村民出行的村村通公路,为啥要建设在人迹罕至,根本就没几户人家居住的荒村地带?又为何是一条起不了任何作用的“断头路”?还恰巧经过了几处坟茔,其中恰巧有县交通局长的祖坟,也难怪村民对此议论纷纷,大为不满。

“村村通”作为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一个民心工程,任一公路的选址、修建、检验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即便我们不能就此认定这条公路是为了方便局长的“上坟路”,但让社会资源和财政资金浪费至此,该县交通局也在监督管理上有不可原谅、不可推卸的失职渎职责任。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以任性”,这是李克强总理对所有党员干部的告诫。村村通公路变成“上坟路”,方便了个别干部偶尔的祭祀祖先,却寒了老百姓的心。究其原因,关键还在于个别党员干部没搞清“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应该用到何处”这一关键问题,让权力走了样、变了形、导错航。不但将“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底线抛诸脑后,更将其扭曲成“为自己服务”,将“个人利益”摆在“社会效益”的前方,让那些原本利国利民的政策在落地生根时变了味。

要让“上坟路”之类的闹剧不再上演,关键是要给权力套上名为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正常运转。尤其在涉及重大工程和民心工程等事宜上,要充分发挥民众集中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杜绝各类“一言堂”和“一句话决策”行为,打通作风建设的“肠阻梗”,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还要杜绝职能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将项目审计监督权限合理分配给其他职能部门,让各类权力自肥行为没有生存空间。(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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