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被盗”,为何受伤的总是业主?
2015-11-03 09:18:39 来源:汉网

北京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业主近日发现,今年5月,该小区有一笔430余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支出,用于消防系统大修。但物业公司称从未向房管部门申请,签字和盖章均系伪造。丰台区房管局称不负责核实材料真伪,该局正收集材料,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司法机关。无独有偶,丰台区优筑小区此前也被曝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60余万元被物业公司分三次支取,而700多户业主对此完全不知情,业主签名几乎都是伪造。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该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为此,《办法》建立了相应的严格支取程序,即得2/3以上业主通过、物业公司申报、房管局审核同意并发出划转通知、专款管理部门将维修资金划转至承揽维修工程的单位。看起来流程缜密,可谁能确保“业主通过”环节不被造假?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以前叫公共维修基金),许多业主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买房时都会按房屋面积缴纳该基金;说陌生则是,交钱之后维修基金被存在哪里,余额是多少,有没有被使用,很多人根本不清楚。现实中,在某种程度上,业主委员会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水平不高的业委会民主又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比来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往往是利益共同体,商业化地运作使它们天然具有逐利效率。在与非专业维权的业主们的博弈中,开发商与物业更容易占得先机。

政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是专业性、实质性监管,有关方面绝不能以只进行形式审查来开脱,否则涉嫌玩忽职守;若直接参与分肥,更可能涉嫌犯罪,期待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倘若涉事工作人员只是失职,那也可能涉嫌成立伪造单位印章罪等刑事问题,建议涉事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丰台警方报案,毕竟作为直接受害人的业主有这个权利。

笔者认为,就公共维修基金而言,是否可以效仿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每年向业主邮寄或公布“账单”,便于业主掌握“公款”明细。广大业主维权也要“求同存异”,对业委会成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积极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一同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再看房管局,“不负责核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真伪”,令人大跌眼镜。与其说这是严重漏洞,倒不如说可能涉嫌失职乃至渎职。(流浪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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