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男子从商场6楼跳下的视频在广东佛山市本地朋友圈热传。据大沥新都会商场一楼一位商户介绍,事发时商场已经快要下班,他听同事说,“那个跳楼男子的女友要看一部电影,但是男子买不到票,两个人起了争执”。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宣传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男子跳楼是否因为没有买到女友要的电影票,目前并不清楚,可以确定的是男子系自主跳楼。(7月16日澎湃新闻)
这则题为“佛山一男子疑因未给女友买到电影票跳楼身亡,警方称在调查”的新闻一出,引发网友围观,虽然记者用了“疑”字来表示猜测,并非定论,但网友们一看到“男子因未给女友买到电影票跳楼身亡”,也不管是事实还是推测,就开始“激情开喷”了。有的说,“本来都抓住了,头脑或身体哪怕有一个好用的,就不用死了。”有的说,“一言不合就跳楼?真是不懂这种人的世界[微笑]”有的说,“这种人死就死吧,反正命不值钱!”有的说,“虽然是一条人命,但是我的内心毫无波动,甚至还有点想笑”……
我之所以在引述这些网友言论时称“有的说”,而不是“有人说”,实在觉得其连基本的“人性”都荡然无存。且不说事实真相尚未查明,就算这个男子真的为了一张电影票而跳楼,也很有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的悲剧。无论如何,一个年轻生命的突然消逝,对其本人及亲人来说无疑是天大不幸,就算网友无法理解其做法,也不该如此冷嘲热讽,不仅“想笑”,还以“笑”为“有理”。这种理直气壮、道貌岸然却又比较普遍存在的冷血无情,实在让人不寒而栗。
类似的情形还有很多。且不说“女子跳河,众人围观拍照”之类的“旧闻”,就拿近日发生的同类案件来说吧。在“深圳罗湖火车站一男子因火车票没退成而欲跳楼轻生”的新闻跟帖中,持“留着这种人还有何用,让丫跳啊”之类看法的就大有人在。
而在16日环球网“浙江绍兴15岁少女用瓜子摆出‘我爱你’后殉情”的新闻跟帖中,网友们纷纷指责她“死不足惜”,其中,一条“不孝,死后会下18层地狱。父母养你15年,你认识别人几个月,就可以为别人去死。那你欠父母15年要死多少次呢?”的评论就获得1200多个“点赞”。
我觉得怪异的是,就算这个15岁的女孩的爱情观是错误的,就算她的死辜负了父母的期望,但难道因此就“死不足惜”,就该“下地狱”吗?这些荒唐透顶、冷漠之极的言论,竟然“赢得”那么多人的“共鸣”和“点赞”,而且想必其中也不乏为人父母者,难道不值得警醒和反思吗?
学者们在研究历史时,往往强调对于古人,我们要有“理解之同情”和“同情之理解”。我觉得,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更要有“同理心”和“同情心”,多些将心比心,少些道德审判和冷嘲热讽。特别是对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不幸,哪怕自己真的“无法理解”,起码也要抱有“不理解之同情”,因为只有尊重生命的人,才有资格谈论生命,而真正“可笑”的正是那些自以为是、漠视生命的“审判者”。(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