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同”就等于作弊吗?
2017-09-18 10:06:47 来源:汉网

近日,媒体报道,22岁的女大学生赵某参加了今年天津市的公务员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环节后,眼看就要接到录取通知之际,她突然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通知,因笔试出现试卷雷同,成绩无效。(中国新闻网9月17日)

记得在《三国演义》中有这样一件事:吴蜀攻曹,诸葛亮与周俞为了显摆智慧,各自把自己的战法写在手心,然后同时亮出,其结果都是一个“火”字。这无不让将军们佩服“实在是高”。如要给他们下个结论,那叫“英雄所见略同”。而今竞考公务员,答卷出现相似,这却被定义为“雷同”,且被判定为“无效卷”打入“冷宫”,这让人有些不好理解。

笔者愚钝,不解“雷同”之义,查查有关资料,才有所顿悟。原来“雷同”是指随声附和。出自《礼记·曲礼》,“毋剿说,毋雷同。”汉代郑玄注:“雷之发声,物无不同时应者。人之言当各由己,不当然也。”意思是说,打雷时万物都有回声,但人应该用自己的心去判断其是非,不要取他人之说以为己语,像万物闻雷声惧怕而回应那样。现代文艺评论中,“雷同”一词多用来批评那些缺乏新意、千人一面的作品。从这个解释,我们知道“雷同”,就是“随声附和”。而今的学子们,学得都很死,既要死记标准答案,又要死背优秀范文。努力读书学习,就是为了考个好成绩,而老师判断你试卷的依据就是标准答案,如果不符合标准答案,你就得不了全分,减多减少,就看你的答案离标准答案的距离远近。报考公务员,其学习资料,不是全国统一,也是各省统一,大家都是一个模子,如果考题与平时学习相似或相近,毫无疑问我们有很多考生的答案会相似相近。他们首先“雷同”的是平时所学,然后才是彼此“雷同”。他们不“雷同”,就会跑题,或者说答得不够准确。当然最好是“不要取他人之说以为己语”。但我们今天的学子有多少人能如此?又有多少人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从师之学,而能用师之道,助解所遇之疑,笔者认为,这已难能可贵了。创新意,作新说,我们的考生们应该说还太年轻了。

“雷同卷”是否被打入“冷宫”,我想,我们不能以“雷同”本身为依据。我们要看这其中是否有没有作弊的行为。如果有作弊的行为,则判定为“无效卷”,那是理所当然,罪有应得。如果没有作弊行为,判为无效,那是不是让人感觉太冤。就拿大学生赵某来说,已经到了领录取通知书时才被发现试卷“雷同”而被取消录取资格。这有些让人费解。

“雷同”不应是作弊的代名词,更不能等于作弊。如果我们认为某试卷有问题,我们应该认真调查,搞清“雷同”的来龙去脉,然后作出公正的评判,合理的处理。如果一个考生确实没有违规违纪的作弊行为,而所答试卷出现“雷同”,最大的不是也就是没有新意,照搬所学,判卷老师发现可以少给分或不给分而已,也不至于达到“无效”的地步。再说,我们在处理问题试卷时,不能以“雷同”定罪了事,而不去深究是否有违规违纪的作弊行为。如果是这样,那我们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就会因“雷同”而被轻描淡写,使考试作弊垢病得不到根治。(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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