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办案谁负责”是司法审判的“新起点”
2018-01-03 09:45:50 来源:汉网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1月2日人民网)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以检察官为主题的办案组织,享有一定范围的办案决定权,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监督制约和职业保障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是一种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现代化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它产生的社会背景是“接二连三”的冤假错案。人民群众在关注冤假错案的同时,也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了殷切希望。

“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实行的“三级审批制”工作机制,办案主体与决定主体分离,权力与责任分离,使得办案人员和办案部门权责不明,并且权力链条越长、环节越多,寻租机会就越多,防治权力滥用的成本就越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问题,制约着法治进程的加快推进。

检查官办案责任制的全面实施,明确了权责关系,改变了以往办案只见机构不见人、决定者不办案,办案人无决定权、层层审批、集体决策、主体模糊、责任分散的业务工作机制和做法;淡化了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领导职责,下放了办案权力,将其行政性管理职能转化为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将其办案审批职能转变为一线的办案职能。

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意义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方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业务管理科学化和检察工作司法化、法治化的要求,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业务工作机制,让检察工作更加专业、规范、文明、高效,司法更加公正、人权保障水平更高;另一方面,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促进司法改革有力“杠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基础工程,是司法审判的“新起点”。所以,司法改革要牵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此为杠杆,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配置,在现有改革基础上,深入推进检察关办案责任制贯彻落实,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只有建立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才能保障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掌握科学管理的发展规律,正确把握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方法和步骤;同时,做好内外部监督,建立案件的质量评查以及案件办理的流程监控管理,防止出现办案不公,冤假错案。(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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