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衣求证“姨妈假”切莫只作个例看
2018-04-13 09:27:08 来源:汉网

女工请“姨妈假”,被要求验明正身:去厕所脱衣服检查。4月11日消息,小周反映说,她在杭州九堡一家培训机构上班,公司拖欠薪水,还会故意刁难,比如说,女生比较特别的那些日子。(4月12日《重庆晨报》)

女工请福利“姨妈假”,居然要去厕所脱衣验明!这不是人格羞辱是什么?这不是精神伤害是什么?这不是损害个人隐私是什么?这不是侵犯女工权益是什么?

应该说,这家企业设立每月一天的“月经假”,是善意的人性的,而这个求证方式太没人性,太不道德、有伤风化、有悖违背公序良俗,亟待纠错,亟待改进。

笔者以为,脱衣查证“姨妈假”虽是违法、缺德的个例,反映出的问题却不“个别”,必须放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去分析、去思考。

其实,“姨妈假”或叫“痛经假”已不是近年才有的事,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统计显示,眼下,至少有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安徽、湖北、陕西、山西、江苏、浙江、重庆、海南等在内的10余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无人申请“痛经假”。有女职工说,痛经时已极其痛苦,还要去医院开证明,操作性太低。

由此看来,对于充满政府或企业浓浓善意和深切关怀的“姨妈假”或叫“痛经假”,想休还真不容易。

一是告假不易,说出来不好意思,需要足够的勇气;再是自证“痛经”成本太高。本来身体就不舒服,还要前去医院、先排队挂号、再排队就诊、开证明,又拿着证明去请假……这也是许多地方“姨妈假”或叫“痛经假”还是“纸面福利”没有“落地”的现实原因。

笔者以为,既有“姨妈假”或叫“痛经假”的规定,就得有相应的配套落实细则,把好事办好办实。譬如,似乎宜粗不宜细。每月有一次这样的假期,只要女工本人提出请假,就痛痛快快让其休息。作为单位,也无需为了会不会在休福利假上弄虚作假等等操心费神了。如此才能让女工更方便休假,更有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脱衣查证之类的尴尬。(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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