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人们对于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知和回收意识,远不如囤积药品意识强烈。记者发现,多数呼和浩特市民对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与普通垃圾并无区别。目前,呼和浩特市设立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有548家,约占全市1606家零售药店的1/3。但是,记者通过调查采访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渠道并不畅通,即便有些地方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也多形不成规模(5月29日《北方新报》)。
如今,不少民众对过期药品的危害认识不深,对家里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就是直接丢弃在垃圾桶里,跟生活废品一起处理掉。然而,过期药品与生活垃圾一起填埋,药品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后,会沉淀下来污染周边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如果过期药落到药贩子手中被加工“翻新上市”,不仅会危害百姓身体健康,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虽然,与呼和浩特市一样,我国大部分城市也都开展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究其原因,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因素,以及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等措施。像一些地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多是由社会组织或企业牵头,属公益事业,政府只能加以鼓励、引导,能否长久维系并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
其实,在处理过期药品问题上,不少国家都有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在英国,过期药品要被放入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法国的过期药品有专门的回收点,药店里通常备有“可再利用药”与“待销毁”两种回收箱子;美国将4月30日定为“过期处方药回收日”等。
因此,为了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各地应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一方面,应尽快出台旨在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立法的基础上,要严格监管医疗大处方,以减少过期药品的来源。另一方面,还要推出有效的激励机制,如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药企、药店和社会组织参与药品回收和定点销毁。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让公众养成定期清理但又不随便丢弃过期药的生活习惯。
另外,有关部门可以开展主动性、经常性的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活动,实施财政补贴,方便公众参与。在保障机制和工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把药品回收点延伸至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直至覆盖大中型医院、大型社区、主要乡镇人口密集区,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之,过期药品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重要环境污染源,处置不当将给国民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所以,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突出制度设计让“过期药品回收”规范化,已刻不容缓。(程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