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多部门联合打响“开学食品安全保卫战”
2017-09-01 19:49:13 来源: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 王晴)秋季新学期开学了!孩子们带着全新的面貌回到了校园中。为了让师生们远离食品安全风险,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安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司其职,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加强2017年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学前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全市各部门都将严格按照发文要求,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各司其职,排查安全隐患

市食安办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突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民办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等重点单位,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其中,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

根据要求,城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摊贩。教育部门则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监测和技术指导,把学校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统筹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

责任主体自查,硬件升级

除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排查整治以外,市食安办对监管对象也作出了指导。发文表示,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订餐、学生托餐点等食品经营单位要开展秋季开学食品安全自查,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同时,按照规定,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和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等。各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

除了管理自查以外,餐饮单位也需进行硬件升级。发文指出,全市将力争所有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按A级要求建设;未达到B级的学校食堂要积极改善条件、完善管理、规范操作,进行提档升级,逐步消除量化等级C级学校食堂。同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升级、食堂改造等工程与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新建或新改建的食堂要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通过“开放式”厨房、“透明式”厨房、“直播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人员实时公开食品制作过程。

严厉打击,执法部门联合行动

市食安办要求,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需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公安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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