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你关心的全在这儿!
2018-01-17 08:50:26 来源:汉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16日讯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1月1日上线后,近日不少市民询问相关问题。16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后以一问一答方式回复市民。

一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市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是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创新举措。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沿用这一政策,即: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2016年武汉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383元,乘以0.57%取整后即为200元,因此,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

二问:我市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为什么实行由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答:《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明确要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2017年1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了我省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有利于保证各类大中小学生全员参保,并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医保待遇。因此,我市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实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三问:如何理解新生儿参保缴费的政策规定?

答:一是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新生儿方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二是新生儿在出生90日及以内办理了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才能报销出生之日起医疗费;出生90日以后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三是新生儿如果在9月1日以后出生,除办理当年的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外,还要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

四问: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代办的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簿)后,还需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

五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据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二是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邮储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代扣。

三是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我市地税部门提供的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手机APP,邮储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四是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学校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网点或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

五是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网点或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

六是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网点或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

六问: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是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是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四是出生90日后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五是未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6号)有关规定补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问:我市逾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八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

答: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和住院。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就医,设200元的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我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共31种,报销比例为普通居民50%,大学生7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15万元。

住院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包括社区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包括社区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70%、60%。

九问:我市城乡居民如何在普通门诊就医?

答:普通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十问:我市城乡居民如何享受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答: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

十一问:我市城乡居民如何住院就医?

答:一是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还可持身份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二是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治疗的,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政策规定审核结算。

三是参保居民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就医的,经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政策规定审核结算。

四是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院所)期间因病住院治疗的,经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费用按我市政策规定审核结算。

五是参保居民在全国异地就医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或核准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具体办法按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就医发生的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经备案或核准后,普通居民在治疗结束30日内,大学生在治疗结束9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十二问: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逾期参保缴费中的“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是否包含上年度在本市新农合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

答: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中的“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是指上年度在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

十三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66地税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

十四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申领社保卡需要多长时间领取?

答:1、居民在参保后首次办理社保卡申领。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当地社区(学校),或各区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业务受理后满40个工作日可凭《制卡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申请地领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居民办理社保卡补、换卡业务。由于原卡遗失、损坏、有效期届满及其他合理原因的,可以申请补、换卡。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卡绑定的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补、换卡业务即办即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五问:城乡居民领取社保卡后,在哪里可以办理社保卡密码修改业务?

答:申请人领取社保卡后,须修改初始密码方能正常使用,且不能与原初始密码重复。本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合作银行指定网点申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六问:已在省内异地申领过社保卡,现在武汉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需要重新申领武汉市的社保卡吗?

答:持卡人可在现参保地申请办理异地社保卡信息纳入业务。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社保卡到参保辖区经办机构申请。

因卡片问题无法办理异地社保卡信息纳入业务的,持卡人需返回原发卡地重制二代社保卡后再办理信息纳入业务,或在原卡归属地注销卡信息后再来汉办理新增制卡。

十七问:在武汉市已申领了二代社保卡,现因个人原因将参保关系从一个新城区变更到另一个新城区,或发生新城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参保变更,请问武汉市社保卡还能自动享有当地参保待遇吗?

答:已申领过武汉市二代社保卡,发生上述参保关系变更的持卡人,需办理社保卡属地变更业务,确保持卡正常享受参保地待遇。

本人可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新参保城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记者章鸽 通讯员彭燕娥 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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