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无证驾驶撞死人,妻子“顶包”双双获刑
2018-04-16 08:52:17 来源:汉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5日讯江夏男子秦某醉酒后驾车获刑,被吊销驾照后,无证驾车撞死他人后竟让其妻顶包。江夏检察院审查此案发现此事后,近日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去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醉驾还在缓刑期的秦某下班后无证驾车,载其妻李某回家,行至江夏区纸坊街江花大道时,将一名清洁工撞倒。事发后,秦某想到自己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也会拒赔,便让妻子为其“顶包”。当晚,伤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调查路面监控录相时发现秦某是肇事司机,遂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秦某移送江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人员调查发现,李某为夫顶包,涉嫌包庇罪,遂通知公安机关将其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江夏检察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分别对秦某和李某二人提起公诉,考虑到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罪责相对较轻,且二人有两个尚在读书的小孩需要抚养,江夏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法院采纳其建议,判处秦、李二人有期徒刑1年,李某缓刑。

检察官说法:秦、李二人虽为夫妻,但亲情永远大不过法律,以妨害司法的方式“共患难”实不可取。夫妻俩还赔偿了死者家属47万元,保险公司拒赔。

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万勤 通讯员阮涛 粟裔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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