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可“任性”,做事需专业
2016-01-09 00:27:48 来源:武汉晨报

晨报评论员

70后女汉子

轻视角看世事

光天化日抢劫安徽太和女孩的3名嫌犯再次引发关注——官方微博@中警安徽发布的一条微博配图中,对他们的面部打码处理,就是头部分别写着“马赛克”三个字。微博编辑潘先生回应称,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

看来,这种“任性”得到大多数网友的赞赏。有网友说,这是看过的最棒的“马赛克”。从个人角度说,我也觉得这“马赛克”打得很棒。可发微博的潘先生代表的不仅是他自己,更是一种职业行为,尤其是这职业还和法律有关的情况下,如此“任性”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了。

毕竟,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打马赛克,那你不打就是了。没必要在网友提出异议后,又戏谑式的在嫌疑人头部写字。用官微和他人叫板,从职业角度说,这实在有点不专业。

实际上,以往对犯罪嫌疑人面部打马赛克,是因为他们还没经过法院审判,就是还没有定罪,涉案人员在法律意义上的尊严和权利理应受到保护,包括他们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而且,这次的照片是在审讯室内所拍,并非嫌疑人在公共场合的涉案照片,如何处理应该更谨慎。

嫉恶如仇可以理解,想给他人提个醒也没什么不对,但暴露人贩子的丑恶嘴脸和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不能以法治精神的缺失为代价,那实在有点得不偿失。法律职业毕竟不是江湖,可以快意恩仇。我们可以为第一次的“任性”点赞,但不能鼓励这种行为成为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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