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凯)即日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将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草案)》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上一篇:“诚信超市”经营4年分文不差
下一篇:盲童新春音乐会地铁“预热”受追捧
站点地图
qq:340371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