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私车办公事 出了事故自认倒霉?
2016-01-13 06:08:36 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严珏通讯员王庆

开自己的车去为公司办事,出了事故,公司对于自己的爱车损失不管不问。公司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上个月,公司安排王先生到江夏出差,和客户洽谈合作事宜。王先生考虑到江夏地区偏远,交通不是很方便,需要转几次车,便决定开自家的私家车出差。谁知在途中,由于操作不当,王先生的车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车头严重受损。他本人也因剧烈的撞击,导致多处骨折,住进了医院。由于只购买了交强险,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还得自己承担数千元。

后来王先生找公司要求支付自己住院的费用以及自己支付的部分车辆维修费用,结果公司却告知,王先生的医药费公司认,但对于车损只能王先生自己承担。

湖北尊而光范晓雪律师:只要王先生是为了办理单位的公事外出,不论驾驶的是私家车还是公车,都应该认定他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王先生受的伤是属于为开展工作所发生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王先生车辆的损失,由于此次事故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公司对于这件事情并不存在过错,因此王先生要求公司承担车辆的损失得不到法律支持,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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