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问题存在问责情形
2016-01-13 06:09:00 来源:武汉晨报

1.东西湖区新沟镇街水口村沟渠内污水横流、淤泥成堆问题。

处理意见:对水口大队分管农业生产的副队长陈祖武,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新沟镇街农办主任刘光全,拟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对街分管农业的副主任李昌和,拟给予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硚口区古田一路红星村电线乱搭、四处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渍水严重改造难问题。

处理意见:责成区消防大队、古田街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由区纪委对区消防大队、古田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黄陂区木兰乡经堂庙村土地租期十年变五十年问题。

处理意见:木兰乡经堂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仁安,拟对其进行党纪立案调查。木兰乡经管站站长谌柏军,拟对其进行政纪立案调查。木兰乡原乡长、现黄陂区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胡延辉,拟给予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4.青山区武东街芦家咀村“渣土山”,影响生活环境问题。

处理意见:该村村支部书记郑国庆,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东街农工所副所长陈长春,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武东街办事处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主任郭希斌,拟给予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5.武汉化工区八吉府街工业港村村路难行问题。

处理意见:工业港村党支部书记曾祥国,拟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6.蔡甸区侏儒街军山村村支书涉嫌侵占集体资产、吃拿卡要问题。

处理意见:时任该村副书记付金桥,侏儒街党工委已对其进行免职,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侏儒街组织办公室主任辜小辉,拟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7.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街泉井村村委会委员刘某某被人殴打问题。

处理意见:2015年11月警方认定此案为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经伤情鉴定刘某某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立案要件。经调解,11月17日严永胜已向刘某某赔偿医药费1万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泉井村村支部书记严练开等8名村干部接受利益相关单位吃请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严练开、村支部聘用人员刘慧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支部副书记严河生、支部委员李上、支部委员熊细葱、村支部聘用人员严家珍、严国兵、严界丰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左岭街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严耀开,拟给予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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