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齐飞通讯员宋欣然)准妈妈们来好消息了。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的通知》,从2016年2月1日起,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今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无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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