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水价下调
2016-01-23 07:08:29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蔡爽通讯员别俐蓉)昨从武汉市发改委传来消息,2月1日起,武汉市自来水价格有所下调。

这次调价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暂停征收我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暂停征收后,中心城区的各类供水价格相应降低,其中,居民一阶由1.52元/立方米降为1.37元/立方米、二阶由2.28元/立方米降为2.05元/立方米、三阶由3.04元/立方米降为2.7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也相应下调,由2.35元/立方米降为2.1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9元/立方米降为8.1元/立方米。经过测算,此次下调每年将减轻用户负担约1.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调整的实施时间为今年2月1日起,但费用调整的执行日期其实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那么,从去年10月1日到今年1月31日期间,已按原价缴纳水费的用户,由供水企业采取冲抵或返还的办法来退费。具体区别为,对在册用户采取冲抵水费方式,注销用户采取退还现金方式。注销用户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到供水企业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武汉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对比表

居民用水

一阶

二阶

1.52元/立方米

调整前

1.37元/立方米

调整后

三阶

2.28元/立方米

2.0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

3.04元/立方米

2.74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

2.35元/立方米

9元/立方米

2.12元/立方米

8.1元/立方米

这一调整的范围目前为武汉中心城区,新城区供水价格中已征收城市公用附加费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规定,出台暂停征收水价中城市公用附加费的规定。

制表洪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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