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偲)我省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9.85%,治理需20年。昨日,省水利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月1日起,我省施行《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将重拳依法治理。
1994年,我省水土流失面积曾达到6.85万平方公里,超过全省国土面积三分之一。当年,我省颁布《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强依法治理水土流失措施,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得到遏制。20余年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目前仍有3.69万平方公里。
“流失的表土按土层20厘米计算,相当于每年流失掉47万亩耕作层。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已经成为我省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说,按目前的治理进度,消化3.6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存量就需要20年。
新版《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亮点是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列举出“两区”的具体范围,同时将“两区”纳入到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禁止或者限制上马工业项目、农业开发项目,保护资源环境。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告“两区”的具体范围。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说,实施办法还将水土保持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首次明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