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
2016-03-02 06:09:01 来源:武汉晨报

就如一些影视剧桥段,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同居暴力、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落地”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改变以往反家暴规范散见于多个部门法的局面。家暴不再是“家务事”了。

昨天,有不少媒体都把目光对准了这部新法。比如,上海的马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最高法院、上海高院高度重视,就立案、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为此,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

像这样的新闻,还有不少。湖南一位女性,在家暴氛围中生活16年。《反家暴法》实施后,她立马到法院起诉离婚。她说,“《反家暴法》给我撑腰壮胆了。”一部法律,能给予受害者这样的勇气,无疑是对法律效用和意义的最好体现。

不过,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反家暴法》实施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制约。数据显示,真正通过司法程序最终认定属于家暴行为的案件仅占同类案件总数的10%。可见,预防和打击“家暴”仍需畅通“最后一公里”。

新闻报道有时效性,可法律的实施和效用不应该有。如何让《反家暴法》一以贯之地发挥威慑力,克服“取证难”等现实羁绊,最终改变一些人“打老婆天经地义”、“揍孩子合情合理”的传统观念,这都是不小的挑战,也远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现在法律是有了,接下来要看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操作落实,由此为更多家庭撑起保护伞。

(相关报道详见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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