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成赔偿协议
房管局:保质期内质量问题可索赔
本报讯(记者谢冰林)因年前下水道反出的臭水将家里货物全部污染,小区物业却对赔偿事宜一拖再拖(详见昨日晨报A06版)。此事经晨报报道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不少人称曾遇到过家中下水道反水的情况,却不知找谁赔偿。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平安·光谷春天”物业管理处,一位胡姓工作人员称,已与张女士达成协议,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市民遇到家中的下水道反水,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呢?对此,东湖高新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中相关法规,在保质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等途径解决。
对于张女士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安·光谷春天”属精装房,房屋保质期为2年,因此这期间下水道反水造成的损失,张女士可向开发商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