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柯美学通讯员王田甜刘嘉潘捷
昨天,来自全市法院的消息显示,在去年,我市开庭的100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中,其中职业打假案件近80起,占到七成,成为我市产品打假的主力军。
据办案法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催生了“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具体案件中,打假人的身份并不重要,无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只要对方确实卖了假货,而他们的打假行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就能赢官司,获得规定的加倍赔偿。据统计,其中六成以上的打假官司都获得了赔偿。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赢一输两起典型打假案件。
打赢
买32桶油,获10倍赔偿
40岁的徐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去年3月至5月期间,徐某多次到汉福超市汉阳分公司,共购买单价“奥星”牌双低纯生冷榨菜籽油32桶,每桶99.90元,及“久哥”牌原味手擀面317筒,每筒3.90元,共支付4433.1元。
随后,徐某指出,他买的这批菜籽油的预包装产品说明上,标注“仅榨取油菜籽第一道油脂精华,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并保留了多种营养成分。”但没有标明“不饱和脂肪酸”营养成分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属于违法;而购买的“久哥”牌原味手擀面其实是普通机制挂面,误导消费者,也属于违法。
徐某将超市和销售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费用,并按价款10倍赔偿。
法院判决:汉福超市汉阳分公司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令退还徐某费用4433.1元,并按规定赔偿徐某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计44331元。
打输
购52万海参索赔520万未果
在另一起打假案中,职业打假人杨某因对方产品无食品安全问题输掉了官司。前年8月31日,杨某来到武汉某超市,花费52万元买了40盒D牌干海参。
这批产品标签中标注,产品配料为干海参,执行标准SC/T3206,营养成分表显示蛋白质含量为50.3g/100g,钠含量为12568mg/100g。
杨某认为,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他买的这批海参,蛋白质含量为46.5g/100g,没有达到食品外包装标注的执行标准;钠含量为11491mg/100g,但食品的标签上也没有标注添加食盐;宣传册宣称,产品有治疗、预防疾病功能,涉嫌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杨某依此将生产者及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该超市退还购物款52万元,赔偿10倍,计520万元。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这批产品营养成分表标注的蛋白质含量,虽高于检测值,但仍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盐是干海参在加工过程中的必备配料,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添加食盐,属于标签不规范,不是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说明书虽涉及宣传产品有治疗、预防疾病功能,有夸大宣传的嫌疑,但没有针对食品安全进行不实的表述。
因此,法院不支持杨某的主张,但支持双方解除合同。杨某退还干海参,超市退还货款;如果杨某不能退还原产品,则按每盒13000元价格计算,冲抵52万元货款。
焦点
是否危害食品安全是关键
据办案法官介绍,“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目的是为追求巨额赔偿,很少“意气用事”。确定购买目标后,他们通常会大批量购货,然后要求卖家支付价款的“三倍赔偿”或“十倍赔偿”。由于是出于经济利益,一般只要超市肯赔,“职业打假人”一般会接受法院调解建议,获利撤诉。
法官认为,新《食品安全法》引入“社会共治”原则,只要是客观有利于食品安全治理,法律是保护的。在法庭上,“职业打假人”并不避讳自己的身份,他们懂得法律规定,熟悉维权程序,单次诉讼标的额大,出手可谓“快、准、狠”。“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兴起,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够倒逼生产、销售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同时,法官也提醒,“职业打假人”应注意适度、依法、合理维权,要警惕“职业打假人”形成产业链,出现恶意诉讼,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