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赵健
《被甩中介“馨易居”逼讨2万“带看费”》追踪
市房管局介入调查,明确表示:“馨易居”逼讨行为性质恶劣,行业协会言论失当
记者史强谢冰林
市民张女士通过青山“馨易居”中介公司看了一套房,因嫌佣金较高,转而通过网络中介公司购买了此房。“馨易居”以张女士破坏了“在哪看房就在哪成交”的“潜规则”为名,多次向张女士逼讨2万元“带看费”。张女士报警求助(详见晨报昨天报道)。昨天,晨报报道推出后引起广大市民强烈关注,数十家网站纷纷转载,不少网友吐槽自己也曾遭遇过该“潜规则”,并痛斥这种强买强卖行为。
昨天,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哪看房在哪成交”这所谓的“潜规则”不成立,此前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认可“潜规则存在”的相关言论失当。
该负责人称:“馨易居”此举性质恶劣,市房管局将立即介入调查。
中介“潜规则”引发网友热议
晨报报道昨天刊登后,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数十家网站进行了转载,引来网友热议。大家对所谓的“潜规则”予以痛斥,直斥这其实就是“强买强卖”。不少网友还吐槽自己被中介骚扰的类似经历。
网友“残桥断横”称,曾在中介的陪同下看了一套房,因佣金太高选择另一家中介成交后,天天被第一家中介骚扰。
“当初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对方却以潜规则索要佣金。”“残桥断横”称,因不堪频频骚扰,最后只好以支付对方3000元辛苦费了结此事。
在市民刘先生看来,“在哪看房在哪成交”完全是霸王条款。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客户违约也只是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赔偿,怎么能在哪家看的房子就必须在哪家成交。但他表示,支付看房中介一定辛苦费是应该的。
购房者仍被频频骚扰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张女士,她称,记者采访结束后,依旧受到“馨易居”工作人员的骚扰,甚至“闹”到她的单位。张女士只好再次求助警方,并同意支付对方1000元辛苦费,可“馨易居”工作人员却不愿妥协。
对此,昨天记者致电“馨易居”经纪人沈祯超,对方称自己没有到张女士单位“闹”,至于其他同事是否去了,他“并不清楚”。目前,他希望能和张女士当面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调查:“馨易居”未在房管局备案
记者昨天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馨易居”在工商部门取得了相关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但并未在房管局备案。
武汉市房管局房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管理条例,房产中介开展业务除了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外,还需在房管局备案。但中介公司想要在房管局备案,门槛和资质都要求比较高。目前而言,在房管局备案只是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
日前,房管部门也与工商部门达成协议,对于房产中介的经营范围将更加明确化。现在,从“馨易居”经营范围的字面而言,其从事中介业务并非违法行为。
“在哪看房在哪成交”潜规则不存在
对于“在哪看房在哪成交”的行业“潜规则”一说,市房管局房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予以断然否认。
该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客户有自由选择中介机构的权利,如果在哪看房就必须在哪成交,则属于强买强卖,这一所谓的“潜规则”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客户违约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协议,即使中介机构付出劳务,但没有合同支持,向对方索要劳务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市房管局称:“馨易居”逼讨行为恶劣
“从未听说过这样的事情”,该负责人昨天表示,类似“馨易居”这样逼要“带看费”的行为很少见,“性质很恶劣”。
该负责人表示,网络中介用降低门槛,收取佣金较少等方法吸引客源,消费者从中得到实惠,不少市民纷纷选择网络中介,这属于市场调节行为。只要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都不会对其干涉。
他认为,传统中介行业应该提高竞争力来吸引客户,决不能因为网络中介抢占了市场份额,而将矛头指向客户。市房管局将持续关注此事,并责令辖区房管部门展开调查。
行业协会言论失当
房管局将约谈负责人
此前,记者就此事采访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吴主任时,对方表示,“在哪家看的房就在哪家成交,在行业内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对此,市房管局房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作为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这种说法有欠妥当。房管局近日将对其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