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促进和 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2016-03-14 14:20: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

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办法规定,公益广告内容应当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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