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陶涛段晨晨齐阳)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所长因没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某,61岁,中共党员,2011年4月起任某管理所所长(正处级)。经查实,周某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时,存在少报子女持有基金情况、少报配偶和子女房产情况等问题。周某自我检讨深刻,问题整改及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执纪者说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