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桥)记者昨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安居房上市交易受限制
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安居房被明令禁止上市交易,但可以通过开发企业回购或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具体来看,购房人如需出售或者退出大学毕业生安居房,拥有完全产权的,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届时市场价的80%予以优先回购,项目开发企业放弃优先回购的,购房人可按照届时市场价的80%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对于拥有共有产权的安居房,由共有产权人按照届时市场价,优先回购大学毕业生持有的产权份额。如果共有权人放弃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照届时市场价将其持有的产权份额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值得注意的是,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回购及再次出售时的市场价格,以及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金价格,由各区按照相关规定,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伪造材料将追究相应责任
为杜绝弄虚作假等情况,《办法》对相应违规违法行为做出了具体界定。
取得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者购买资格,或者已租已购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后,又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已租已购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区房管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具体情形处理:
制表刘叙轶
(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