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的房产春节前后税费标准不一?
2019-03-12 07:39:00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武汉晨报讯(记者汪洋)武汉开发区江城春苑小区百余套抵押房产被法院执行拍卖,近日,部分已购得房产的居民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liuyan.cjn.cn/index.html)反映,春节前办理房产过户所缴纳的税费要比春节后高出许多,有的竟相差6万多元,质疑征税标准不一致。

胡先生向记者介绍,去年通过司法拍卖购得房屋后,于当年4月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缴纳了相关税费。“房屋面积94平方米,共缴纳税费49072.96元,其中契税6057.15元,其他为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胡先生说:“少数居民是春节后才办理过户手续,税务局只收取了契税。”

收到留言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进行了调查,并于近日做出了答复。据了解,江城春苑楼盘由武汉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于2014年将名下174套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的商品房抵押给信托投资公司筹措资金,后因未及时还款,2017年、2018年该楼盘161套抵押房产被法院执行拍卖。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先前已经对141套房产按照存量房交易征收了税款,涉及买方(购房者)的是契税;涉及卖方(武汉凌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是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照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所明确的条款,涉及到卖方名下的全部税款均已由买方承担。

“今年1月23日至2月20日,由于办税窗口经办人员对以上内容理解有误,在办理江城春苑5套拍卖房产涉税事项时,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的‘新建商品房’只向买方征收了契税,导致购房者实际支付税费的差异。”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凌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被拍卖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税负是相同的。

目前,区税务局已启动了对以上5套房产所涉及未入库税费的催缴工作。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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