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参与投票将被视为赞成
2017-10-12 17:07:00 来源:汉网

昨天,我市法制办就《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的立法公开向全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并公布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拟于11月中下旬举行。

修订《办法》不仅优化了交存方式,扩大应急维修范围,而且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管,以防止虚报、瞒报等问题出现。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将加入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工作。

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权属

在修订《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权属,增加条款:“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住宅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但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设分户账。”这意味着个人和开发商所交存的维修资金将在住宅小区内打通使用,实现资金变“基金”,以解决因部分业主未交齐维修资金而不能维修的老大难问题。

未参与投票将被视为赞成票

在现实生活中,因部分业主公共意识薄弱、参与积极性不高、业主大会召开难等因素无法形成决议,经常会导致维修资金不能正常申报使用。修订《办法》则将鼓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就维修资金使用采取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四种表决方式。

其中,默认表决中明确了“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异议表决则指出,“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最快1个工作日预拨工程款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及维修资金申请材料,向所在地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公示7日。

修订《办法》还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共用排水设施坍塌、断裂;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电系统出现故障纳入紧急情况。对于严重影响业主生活、严重危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先行受理,并在当日会同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情况属实的,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不超过工程概算50%的比例预拨工程款。记者谭在龙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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