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先后受理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61件,初查628件,立案侦查593件851人。目前已侦查终结574件814人,移送审查起诉796人,提起公诉701人。 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十分严重。检察机关所立案的事故共造成1627人死亡、365人重伤、60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5.6亿余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14.25万元。
★查办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查办各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介入或依法开展各类责任事故调查,从中查办了一批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最高检加大对特大事故的查办力度。2014年最高检直接参加国务院调查组介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4起,组织指挥立案侦查上述事故背后渎职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9件49人。
三是,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效果显着一年来,最高检对38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地立案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显着成效。指导下级院查办了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280余人。
四是,严厉查处瞒报事故案件。全国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把查办瞒报、谎报、迟报、不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作为重点来抓,依法查办了一批瞒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
五是,查办案件线索初查成案率、案件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和起诉率保持了较高水平。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初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28件,立案侦查593件,成案率达94.43%;立案侦查851人,侦查终结814人,侦查终结率为95.65%;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796人,移送起诉率97.79%;提起公诉701人,起诉率88.07%。
★2014年查办十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1: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货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案件处理:21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并深挖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查清了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长岳劲涛等8人的受贿犯罪问题。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已起诉到人民法院。
案例2: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4年7月19日凌晨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了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案件处理:13人以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3: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4年8月2日7时许,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00万元。
案件处理:15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同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了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丁玉东等7人受贿犯罪问题。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4:广东省广州市“12?15”重大火灾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3年12月15日,广州市起义路217-231号“烂尾楼”建业大厦一楼因电线短路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评估该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66万元。
案件处理:9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经侦查终结,起诉到人民法院。
案例5: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在卧室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引燃可燃物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烧损、拆除房屋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损(含拆除)的房屋部分的直接损失经鉴定为8983.93万元。
案件处理:4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案例6:广东省高州市“5?3”重大桥梁坍塌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4年5月3日下午1时许,广东茂名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因施工支架没有详细的施工方案、支架材料选用不当、搭设不合理、没有进行支架预压和荷载试验等严重违反施工规范要求问题,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
案件处理:3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7: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7?10”重大校车道路交通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4年7月10日16时35分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驾驶员郑友华驾驶湘CG5210校车在送长沙的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坠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导致发生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7万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件处理:3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8:黑龙江鸡西市安之顺煤矿“8?14”透水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4年8月14日13时,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安之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60万元的严重后果。
案件处理: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经侦查终结,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9:河南鲁山县融宁丰煤矿“12?22”重大火灾事故及瞒报事故案
案件还原:2009年12月22日11时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融宁丰煤矿,在全市煤矿一律要求停工停产,火工品一律收缴的情况下, 违法生产作业,因井下设备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发生井下重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40.2万元。事故发生后,鲁山县煤炭局相关人员与融宁丰煤矿相关人员故意瞒报事故发生及人员死亡情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处理:8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经侦查终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10: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9?13”瓦斯爆炸事故及瞒报事故案
案件还原:2013年9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致8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事故业主和当地主管部门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瞒报事故发生及其人员死亡情况,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案件处理:已依法对17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职务犯罪进行查办。目前,其中6人被判刑,11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事故屡禁不止四大诱因
一是,“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追求效益、效率的多,忽视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主体责任不落实。几乎每一起责任事故背后都暴露出两个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一方面,有的生产经营主体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有些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纠正或不制止;有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等。
三是,对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危害安全生产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人员,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没有依法移交,往往被降格处理,做党政纪处理或经济处罚,致使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得到有效地查处;有的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轻刑化问题突出,被判处实刑的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多,刑罚的惩治和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四是,相关机制体制不健全。有的保障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政府领导监管主体责任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缺乏有效保障手段;有的惩治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在执行中偏于软、失于宽,对犯罪分子的“轻刑化”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亟需健全和完善,确保事故调查时效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关协调配合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等不健全,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合力不强等。
★下一步将强化六条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灵活运用介入调查、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等方式,切实提高事故调查的介入率和调查率。
二是,突出8类重点,严肃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案件。包括: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案件;在交通建设、安全营运、监督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中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犯罪案件;在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犯罪案件;在危险化学品、天燃气开发使用、石油输油管道等特种行业监管活动中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犯罪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桥梁建设等领域中失职渎职,发生房屋垮塌、路毁、桥断等重特大事故的案件;在环境监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卫生防疫事件的犯罪案件;在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发等工作中失职渎职,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的犯罪案件;其他失职渎职,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
三是,强化上级检察院带头办案的作用,有效地破解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干扰阻力。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灵活运用提办、参办、督办和交办机制,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机制体制建设,为有效地查办案件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办责任事故案件工作机构和机制建设。尽快研究制定责任事故案件线索受理、初查、侦查、监督、管理等的工作规范,推动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发展。
五是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按照建设过硬队伍的要求,对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骨干和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侦查素质,以适应查办案件的需要。
六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安监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协调配合机制。健全事故调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交流。
(综合本报记者袁定波报道整理)
分享本文?点击右上角…可分享到朋友圈。
订阅法制日报微信?
方法一:扫一扫下方的二维码
方法二:“添加朋友”中搜号码:fazhiribaoxinwen
方法三:“添加朋友”中查找微信公众帐号: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