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平等待遇,比如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作者:李草凡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2月11日,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上曾刊发《一张让于莺肉疼的缴费单》,讲述原来的微博名人“急诊科女超人”于莺,在就任北京美中宜和诊所CEO之后,在看到诊所的水电费账单之后,深感非公医疗机构的成本之高。
这种状况将在深圳得到改善--审议中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平等待遇,比如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一向得改革风气之先的深圳,在放开医疗市场、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行业监管去行政化等方面,也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
1、在医改最为关键的环节、医师自由流动方面,深圳一直走在全国改革的前面。为解决医师特别是优秀医师不足问题,《条例》规定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提出只要是在深圳注册的医师,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在杭州把多点执业的资格放宽到副主任医师的基础上,深圳给本地所有的执业医师松了绑,外地前来多点执业的医师也只需备案,这无疑将促进医疗人才的流动。
2、在推动社会资本办医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还就社会办医的财政补助、医疗用地、医疗服务收费及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比如非公立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3、此外,《条例》全面放开医疗服务市场,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个人均可在深圳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同时明确应制定深圳的医疗机构标准,且该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4、此外,考虑到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的中立性、公正性一直以来存在质疑,故《条例》取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这是向着“去行政化”又前进了一小步。
在肯定深圳这部《条例》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如果政策的大环境不改变,深圳的局部努力有可能被部分抵消乃至化为乌有--比如,编制管理和附着于其上的福利不除,医生流动时仍将顾虑重重;而一个区域卫生规划,就足以消解放开医疗市场的努力。所以,我们期待,医改的步伐能够再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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