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首宗违法用地案件终落实锤,“裁执分离”打通案件执行“最后一公里”
2018-11-22 11:27:55 来源:汉网
       近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洪山区洪山街办理了非法财物移交手续,将依法没收的位于洪山区李桥村集体土地上1273平方米的建筑物移交洪山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洪山街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没收的地上建筑物进行代管并采取评估后租赁的方式处置,收益上缴国库。至此,历时一年多,该案的地上建筑物处置工作终于顺利落地。同时,该案也成为《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出台以来,成功实施地上建筑物处置的首宗违法用地案件。
 
  据了解,多年来,我市土地执法面临着“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尤其是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和没收执行难以到位,使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土地行政处罚没有发挥应有的惩罚和震慑作用,不仅成为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的重要因素之一,也给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一直在寻求最科学、最有效的解决途径。”据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执行难”这一突出问题,2017年元月,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开始启动《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的起草工作。同年9月,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经原国土资源部同意,将武汉市列为土地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城市,要求武汉市尽快拟定违法用上建筑物的处置规定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全省推广。
 
  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武汉市国土规划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同市中院、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到原国土部推荐的部分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经过反复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起草了《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审议。《办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参照全国其它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武汉市实际,明确了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拆除、没收的组织和实施主体、程序、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边界。
 
  今年9月17日,经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记者获悉,在《处置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适用对象、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拆除的程序、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后的移交程序等内容,其中,在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后的处置原则方面,将遵循“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物尽其用”两大原则: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后,不论是通过租赁等临时使用方式产生的收益,还是通过评估将其价值纳入土地成本所产生的收益,都一律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符合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可以保留使用的建筑物“物尽其用”。
 
  此外,按照《处置办法》的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拆除、没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由违法用地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负责组织街道(乡镇)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通过“裁执分离”打通了违法用地案件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法院裁定,政府组织,街道具体实施的模式,解决了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执行难以落地的问题,对于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制约因素。下一步,国土部门将继续依法履职,积极配合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处置工作,加快消除违法用地给城市建设、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城市发展空间。同时,还将继续加强巡查、报告、制止工作,力争将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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