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7日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刘嘉)为保障困难被执行人涂某的基本生活,法院每月向其发放1000元的生活费,但涂某却以“钱少”为由,多次哄闹法院,且训诫后仍拒绝悔过。近日,武昌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4年6月,被执行人涂某和被执行人刘某欠下李某1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涂某和刘某共同偿还10万元债务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因涂某、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两位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核查。
由于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名下无任何财产,且2015年6月与被执行人涂某离婚时,双方协商婚姻存续期间的所购房屋归被执行人涂某所有,涂某名下有房有车,还有每月3400元的工资收入,却一直拒绝偿还欠款,法院遂扣划其银行存款。在扣划涂某银行账户后,为保障其生活,法院为其发放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
4月2日上午,案件承办法官通知涂某来领取下半年的生活费,涂某却因为嫌1000元太少,要求把生活费调高至2000元。未获允许后,她就在法院办公场所砸门、拍桌、威胁、哄闹。
“这已不是涂某第一次在法院哄闹了。”案件承办法官说,涂某身体相对健康,有住房,且无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综合武汉市消费水平,每月1000元生活费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本案中,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涂某名下仅一套住房,且房屋价值与执行标的差距较大,并未拍卖其房屋,而是对其采取扣划其名下存款的措施,并且为其发放足以满足其正常生活的费用,但涂某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还多次在法院办公场所哄闹、滞留,不听从劝阻,严重扰乱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针对被执行人涂某提出的案件异议问题,案件承办人多次释明其司法救济途径,引导其通过申诉等正当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在以司法强制力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尽可能保障困难被执行人的生存权益。但是,对于恶意拒绝偿还债务、故意扰乱司法机关工作秩序的被执行人,法院也会重拳出击,绝不纵容。”武昌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