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7日讯 油漆工张某多次讨薪未果,情急之下偷人钱包欲回家救急,次日悔悟主动向警方自首退赃,硚口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情节和家庭情况,日前依法对其作出不捕决定。
41岁的张某是湖北阳新人。2018年末,张某在包工头杨某手下接了一笔给酒店做油漆的活儿,双方约定,油漆一刷完,便及时付工钱。但是工程结束后,杨某并未按约定支付张某工钱,一直到2019年过年,依然有2200余元欠款未结,张某多次索要未果。
2019年3月5日,张某再次到硚口区利济南路自己做油漆的酒店找杨某讨薪,杨某不在。碰巧酒店老板高某将装有现金的手包放在了一楼前台,张某临时起意,将手包里的3000元现金悄悄拿走,迅速离开现场。次日,张某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归还了赃款。
据张某交代,自己并不是有意“偷钱”的,只是家里出了事,急需用钱,找杨某要工钱好久又要不到,心里很着急很气愤,加上高某是酒店老板,要给杨某付整个工程款,当时觉得这笔钱可以从总工程款里直接扣除,一时昏了头就拿走了。回家以后越想越觉得不对,整宿都没睡踏实,第二天就自首了。
案件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后,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查明张某虽然已涉嫌盗窃罪,但其有自首且退还赃款的情节,犯罪动机反映其主观恶性较小。通过调查,检察官还了解到,案发前一个月,张某家中突生变故,其岳父不慎掉入长江,一直搜寻未果。张某自身经济压力也比较大,养育了四个小孩,最小的只有4岁,最大的也才13岁,张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其收入是家中主要收入来源。综合考虑,3月19日,检察官对张某作出罪轻不捕的决定。
检察官表示,张某在家庭陷入困境、多次讨薪未果的情况下盗窃第三方现金的行为虽其情可谅,但实施盗窃毕竟是违法犯罪行为。
提醒:讨薪千万不能走歪路
检察官提醒各位务工人员,讨薪有理,但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依据合法手段。遇到此类问题,要理性处理,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让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或者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同时呼吁社会各界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更多的关注和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加大宣传,让农民工在遇到欠薪问题时知道如何理性去处理和解决。(记者梁爽 通讯员周晶晶 朱小玲 王春晓)